关于同意设置
长春嘉和整形外科医院的公示
我委依法受理了长春嘉和外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设置长春嘉和整形外科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置长春嘉和整形外科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要求筹建。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长卫审设字〔2022〕002号
长春嘉和外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整形外科医院
名 称:长春嘉和整形外科医院
选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彩宇大街森工泰壮大厦3号楼、4号楼
级 别:三级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牙椅)数:12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内科:呼吸内科专业(门诊);消化内科专业(门诊);心血管内科专业(门诊);内分泌专业(门诊)/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病理科(协议)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注册资金:壹亿元整
其他:
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工作,确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该批准书自动失效。本批准书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