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的公示
我委依法受理了长春市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妇产医院)设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并请其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要求筹建。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023年2月2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长卫审设字〔2023〕001号
长春市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妇产医院):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妇产医院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
选 址:长春市绿园区,A地块位于飞跃路以西、纬五东路以南、经二街及纬一街以东、站前一街以北;B地块位于飞跃北路以西、规划绿地以东、北至飞跃北路及绿地、停车场及规划绿地
级 别:三级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床位(牙椅)数:100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皮肤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投资资金:117605.18万元
其他:
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工作,确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该批准书自动失效。本批准书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26年2月2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