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长春博奥医学检验实验室)
长春博奥医学检验实验室向我委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申请。我委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于2023年2月17日同意对该医疗机构予以注销。
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示。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