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示
(长春市中心医院驻长春市第二看守所卫生所)
长春市中心医院驻长春市第二看守所卫生所向我委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销)申请。我委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于2023年5月26日同意对该医疗机构予以注销。
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该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医疗活动,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示。
2023年6月1日